青岛大学师德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5-09-16  浏览次数: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3.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

4.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

5.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低俗文化、虚假信息,或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人身攻击。

6.隐瞒应向党组织、学校和所在单位如实说明的事项。

7.在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8.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不相关的事宜。

9.违反教学纪律,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0.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和影响力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2.敷衍教学,疏于管理与教育,指导的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13.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招生、考试、学生奖助贷、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

15.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16.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等经费,利用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17.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盈利活动。

18.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开展或者组织学生参与强制性经营活动。

19.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