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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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02-15浏览:[]

各流动站、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站博士后;

(二)聚青资助:出站(基地)后入职青岛大学的教师。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

1、博士后项目资助(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按照附件1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21日上午12:00。

2、博士后生活资助:

请符合申领资助人员提供相关银行卡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填写附件3)电子版、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提交至所属流动站办公邮箱,邮箱见下图所示:




青岛大学各流动站联系方式

流动站

工作人员

邮箱

材料科学与工程

綦鹏飞

pengfei_q@hotmail.com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桂涛

qdugkpostdoc@163.com

系统科学

孙丽凤

ningdew@163.com

临床医学

张静

qdfybh@163.com

基础医学

苗烁

qddxjcyxbh@163.com

特种医学

胡明

qdhm@qdu.edu.cn

生物学

曲艳

sqy1997@163.com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张华琦

huaqi_erin@163.com

纺织科学与工程

姚念娣

ynd1313@126.com

药学

梁燕

liangyan072@foxmail.com


各流动站汇总后,统一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qdupostdoctor@163.com。

请博士后本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3、博士后聚青资助

符合博士后聚青资助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填写附件4)。

以上材料扫描件附件4电子版,请申请人报送至各学院党政办,党政办负责人核对后,于2023年2月22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qdupostdoctor@163.com。邮件格式:姓名+博士后聚青资助


联系电话: 85951827

邮箱:qdupostdoctor@163.com。

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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