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
鲁教人字[2011]1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是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为全面提升高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人才计划。这项计划自2007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拓展了青年教师的知识领域,促进了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快速成长,产生了广泛影响和良好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决定实施第二期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大力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改革完善高校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高校青年教师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高校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到2015年,实施第二期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以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培训三个项目为重点,按照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的平台,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十二五”期间,选派150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100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人选,组织一大批青年教师参加100个左右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我省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二、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实施三个方面的培训。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培训的青年教师中,选派300名左右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的骨干教师,资助其赴国内“211”、“985”等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学术骨干作用。该项目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重点支持省市共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并向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的高校倾斜。 本项目由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并负责联系落实接收学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派出人选。访问学习时间为一年,省资助学习经费每人2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每年选派2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其到国外知名高校培训、进修,强化其双语教学能力,增加其国际化教育背景和阅历,使我省高等教育师资队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际教育发展趋势。该项目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重点支持省属高校博士单位和硕士单位,并向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服务的学科专业倾斜。 本项目由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遴选或考试考核确定派出人选;教师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国外接收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省资助经费每人5万元,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学费、住宿费等,不足部分由派出学校承担。 (三)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培训。通过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等学科领军人物,召开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对高校青年教师进行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培训。该培训与“泰山学术论坛”相结合开展,由各高校组织某一学科专业的专题培训,向全省高校发布培训信息,各高校组织相同相近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参加。鼓励各高校积极组织此项培训,为全省高校青年教师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发展动态,把握学术研究发展方向提供广泛的信息交流,展示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培育最先进的教育理论,开展最实用的学术培训。 根据各高校组织培训的规模、层次和预期目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确定资助15-20个培训项目,按照现场培训500人左右、网络视频培训2000人左右的培训规模,每个培训专题平均资助经费20万元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对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它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对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的政策导向,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更新观念,树立终身教育意识,积极参加各类研修、培训,努力营造重视、支持、培育高校青年后备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在总结“十一五”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项目执行的管理,加强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监督。高校要及时跟踪被资助教师访学期间和访学结束后个人教学能力、科研业绩及专业成长情况,每年年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及时调度和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受资助教师个人发展情况,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运行,切实提高教师研修的质量,确保计划真正发挥提升青年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作用。 (三)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学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师资培训工作,切实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