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学术带头人等骨干人才、“青蓝”人才等
与我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处审批。有试用期规定的,须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一)本人在青岛市购房后,将申请材料交人事科(办公楼231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复翼财务系统添加购房者姓名。
(二)本人登录财务系统,并按照以下流程制作借款单。“复翼财务”-“菜单”-“我要报销”-“申请借款”(填写信息附后)-“下一步”-选择“经费项目”(选择新增加的安家补贴项目)-填写“摘要”(与借款事由一致)-上传附件,确认其他信息正确后,点击“提交申请”
(借款事由填写:姓名+学院+XX年引进人才层次安家补贴,例:张三XX学院XX年引进青蓝一层次安家补贴;借款类型: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计核销日期:选择申请日期往后推10年的日期;借款金额(元):根据聘用合同填写相应金额)-打印。
(三)审核通过后,在财务系统“我要报销”-“全部报销单”找到安家补贴借款单,打印后交财务大厅。
(四)本流程为一般性办事流程,如有调整则以最新政策标准解释并执行。
申请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交财务大厅):
1.《青岛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3.青岛市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4.房产登记在夫妻另一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二、青年博士
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试用期满转正后可填写《青岛大学青年博士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2),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办公楼231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