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2号)和《关于青岛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名额
(一)选拔范围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内。
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人才类奖项(高于市政府特贴)和在本文件下发时正在管理期内的青岛拔尖人才(含参加2016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进入考察公示范围的人员)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2.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特聘专家”)的选拔对象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名额
2017年度青岛市拟选拔表彰市政府特贴专家40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4名和高技能人才6名。青岛市市拟选拔表彰特聘专家10名,包括国内、国外专家各5名。
我校推荐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共不超过1名,特聘专家候选人国内、国外专家共不超过1名。各单位推荐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共不超过1名,特聘专家候选人国内、国外专家共不超过1名
二、选拔条件
(一)市政府特贴专家
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2012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在我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 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以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4)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6)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近5年来(2012年以来)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特聘专家
特聘专家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近五年内(2012年以来)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享受待遇
2017年度市政府特贴专家及特聘专家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给予20000元津贴奖励。
市政府特贴专家还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安排学术休养活动。
已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中所列其他市级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和特聘专家仅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员务必在附件2-附件5相应表格内填写“青岛英才 211计划 ”中所列奖项,并备注获奖金额,如不实申报,将取消本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荣誉。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5.11-5.17 |
个人填写《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附件2)和《2017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3)或《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件4)和《2017年申报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评审表》(附件7),连同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召开专家评议会,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学院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 |
学院需提交: 1.《评审表》(附件7)10份(纸质和电子版) 2.《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2017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或《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和《2017年申报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3.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专家评议表和推荐报告(盖公章,见附件8)。 |
5.18-5.19 |
人力资源处材料汇总和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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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27 |
召开学校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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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前 |
将评审结果交学校审议后,人力资源处将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提交青岛市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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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17日16:30前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见附件)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办公楼235),电子版发送qddxrc@163.com。(附件材料可不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韩建刚 陈璐 电话:85953180
附件:1. 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2.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
3.2017年申报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
4.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5.2017年申报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6.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7. 2017年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评审表
8. 学院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