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案例1:重庆师范大学唐某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2019年2月25日上午,唐某在《鲁迅研究》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不当言论,违反政治纪律,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3月20日,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请重庆市教委撤销唐某教师资格,给予唐某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将其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五级岗降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于2019年5月20日起调往图书馆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岗工作。
案例2: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案例1:太原师范学院两名老师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0年11月9日,王先生举报其在山西太原师范学院任教的妻子王某与同院老师武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先生称,其还从妻子的手机中发现妻子与武某有暧昧、不雅对话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2: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曹某与女高中生不正当交往
2024年7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一名女高中生(化名露露)举报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曹某,称其伪造姓名、年龄,谎称未婚与自己恋爱并发生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露露发现其已婚且与其他女性言语暧昧。
经调查,曹某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经研究决定,给予曹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行政职务,撤销其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同时,按程序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