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网络上曝料,称曾任江苏科技大学首席科学家的郭某涉嫌学历造假、学术造假、侵占国家科研经费,迅速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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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晚,江苏科技大学通报称,认定郭某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校方已解聘并报案。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表示,如果郭某学术造假、学历造假、侵占国家科研经费经查证属实,那么其可能涉嫌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
首先,从行政管理层面看,若郭某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会面临取消教授职称、博导资格甚至是撤销学历学位,同时还会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可能面临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
其次,从刑事角度看,单纯学术造假通常不会入刑,但若在学历造假、学术造假中伴随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印章、学历证书等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此外,郭某作为高校教授,如果其还在高校从事管理工作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若侵占国家科研经费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则涉嫌构成贪污罪。若郭某挪用经费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等情形,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转载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