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四)

  发布日期:2026-03-23  浏览次数: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案例:华中农业大学黄某某学术不端

2024年1月16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联合举报该校动物营养系教授黄某某。举报材料长达125页,列举了黄某某指示学生在科研实验中进行数据篡改、重复使用、编造数据以及操纵同行评审、克扣学生劳务费、打压学生、论文不当署名、教材编写造假等行径。

2月6日,华中农业大学发布通报,学校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撤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华中农大通报中称,经学校组织师生双向选择,黄某某指导的15名在读研究生均已落实新导师,对部分研究生少发的助研津贴已补发到位。

10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通报了新一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其中提到,委员会对黄某某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及10篇论文。此外,黄某某将涉事论文列入了基金项目申请书、进展/结题报告中,还应对此负责。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撤销黄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追回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黄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给予黄某某通报批评。

截至2024年12月10日,黄某某团队被撤的期刊文章至少有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