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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6-10-25浏览:[]

转发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博士后、各合作导师: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各博士后积极申报。

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831日。

申报材料提交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一)申报名额:

201591日—20168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流动站201591日—2016831日期间进站人数及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见下表。

流动站

可申报名额

流动站

可申报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

21

临床医学(含护理学)

1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5

系统科学

9

生物学

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

基础医学

5

——

——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61028日前交至各流动站;

2、流动站工作小组对本流动站申报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将博士后申报材料和《2016年度推荐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上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填写至“六、1、合作导师意见”处,电子版发送至qdupostdoctor@163.com);

     2、开题报告;

     32016年度推荐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流动站填写)。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本次可申报的合作导师名单如下:

流动站

博士后

合作导师

流动站

博士后

合作导师

临床医学

马蕾娜

梁军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王晓霞

刘敬权

生物学

张从晓

王克威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李子超

郭培志

生物学

蔡静

马爱国

材料科学与工程

秦亚琳

卢朝靖

生物学

Ponnusamy  Murugavel

王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张信玲

梁惠

生物学

Tariq Muhammad Akram

王建勋

——

——

——

申领材料:《青岛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均需原件,见《青岛大学博士后工作手册》)。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住房补贴:

请申报生活、住房补贴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于201611116:00前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公楼235)签名确认。

 

四、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115日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申领材料: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2、与学校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所在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

五、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11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11116:00前。因个人原因提交申报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申领资助(补贴)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隋佳梅

联系电话:85951365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235

 

 

                                       人力资源处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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