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相关人员:
为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青岛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青大人字〔2015〕2号)要求,学校拟于2016年10月底前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人员应符合《青岛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青大人字〔2015〕2号)规定之条件,即:
1、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遴选时主持在研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或到校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5万元以上;
3、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
4、在职在岗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招收博士后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小组推荐,校博管会审批,可招收少量博士后人员。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合作导师条件的基础上适度调整,调整后报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校博管会批准后实行。
请流动站设站学院认真审核。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已招收过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请填写《青岛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简介》、《青岛大学博士后招收计划书》,报送至流动站设站学院。
2、未招收过博士后的申请人员,请填写《青岛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青岛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简介》、《青岛大学博士后招收计划书》,报送至流动站设站学院。
(二)流动站设站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资格审议,组织专家审核以上材料并签署意见,上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
(四)学校博管会审批确定合作导师名单。
取得合作导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公布资格后一年内完成博士后招收计划。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人员向流动站(设站学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流动站(设站学院)向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隋佳梅
联系电话:85951365
办公地点:办公楼235房间
邮箱:qdupostdoctor@163.com
人力资源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