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53号)有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根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发〔 2012〕 73号)要求,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我校拟推荐1人,各单位限报1人。
四、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15:00前将推荐情况,包括专家评议结果表(附件6)和推荐报告(附件7)(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和下列材料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办公楼235)。
(一)数据库文件。1.一般候选人信息录入“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见附件3)生成的后缀名为“.RPU”文件。2.一般候选人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2)生成的后缀名为“.JYK”文件。
(二)一般候选人通过“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份。
(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1份(目录见附件1,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1-2篇能反映候选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全文;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SCI、EI、SSCI、CSSCI收录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各单位审核,并于“推荐单位”处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无需装订,材料不退回。
联系人: 韩建刚 陈璐
联系电话:85953180
电子邮箱:qduszk@126.com
附件:
1.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2.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
3. 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4.《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53号)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
6.院(部)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7.学院推荐报告(模板)
人力资源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