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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04-13浏览:[]

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博士后、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内容

   资助国内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旗下的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等7个研究中心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资助人数在5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德方有关研究中心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已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项目资助。

三、需提交材料:

     1.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中德博士后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中德博士后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学校出具的攻读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包括平均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 Certificate、雅思IELTS或托福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推荐信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1份;

    3.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合作导师、流动站同意申报函(签字、盖章);在职博士后还需提供其在职工作学院同意申报函(签字、盖章)。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523日。

 

联系人:隋佳梅

联系电话:85951365

 

 

人力资源处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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