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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招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06-08浏览:[]

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招收相关工作的

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拟招收博士后相关研究院、各合作导师:

现将做好2017年度第二批博士后招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现有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系统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均可招收博士后。

一、非在职人员进站: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学校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鼓励招收非在职人员。非在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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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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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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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特殊进站人员”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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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进站人员”是指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自然科学领域35岁以上,38周岁以内;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35岁以上,40周岁以内)。

超龄人员申请进入流动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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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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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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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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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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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超龄人员申请进入流动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招收数量

每位合作导师招收“特殊进站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本次招收总人数的50%

四、招收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

具体材料

备注

2017614日前

申请人将初步申请书面材料交至流动站设站学院

1、《青岛大学博士后审批表》(1-1);

2、《工作协议书》(1-2-1/1-2-2);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2-4)。

11份;

24份,均为原件;(工作协议书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学校各留1份);

3项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

2017620日前

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组织面试审核,在初步申请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同上。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2-4)中“学术机构名称”由流动站所属学院加盖公章。

面试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76月日22日前

流动站设站学院通知审批通过人员登陆中国博士后网页www.chinapostdoctor.org.cn,注册个人系统,填写进站申请,网上提交。

 

面试审核通过的青岛大学在职人员,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5A4纸正反面打印)交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后上传。

2017626日前

网上审批通过人员将后续申请书面材料交至流动站设站学院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网上生成后直接打印,带校验码)(2-1);

2、身份证复印件(2-2);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办理进站(2-3);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5A4纸正反面打印);

5、体检表(1-3,非在职人员身份进站者提供)

1-4项均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

51份。

以下申请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1)留学回国博士: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第一站出站时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3)辞职人员:

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4)转业(复员)军人:

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2016629日前

流动站设站学院整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2-1,网上生成后直接打印,带校验码);

2、身份证复印件(2-2);

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意授予学位证明(2-3);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2-4);

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5);

6、留学回国等特殊身份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7、《青岛大学博士后审批表》(1-1);

8、《工作协议书》(1-2);

9、体检表(1-3

1-6项请按照顺序左侧装订,一式3份;

 

7-91份,单独装订。

 

 

 

联系人:隋佳梅

联系电话:85951365

办公地点:办公楼235房间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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