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
(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博士后、各合作导师: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材料: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
1、请特种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申领2016年度科研资助;
2、请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生物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领2017年度科研资助。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申请表(1份,见附件1,流动站填写1-4栏。同时提供电子版);
(2)开题报告(1份)。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招收博士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本次可申报的合作导师名单如下:
流动站 |
博士后 |
合作导师 |
临床医学 |
李志强 |
李长贵 |
生物学 |
李勇 |
姜宏 |
申领材料如下:
《青岛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1份,模板见《青岛大学博士后工作手册》)。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
该项补贴由学校统一申报,博士后个人无需提供材料。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2,博士后本人填写第1栏。同时提供电子版);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进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3);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6:00前。因个人原因提交申报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申领资助(补贴)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隋佳梅
联系电话:85951365
邮箱:qdupostdoctor@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235室
人力资源处
2017年6月5日